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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州市妇幼保健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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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名称:彭州市妇幼保健院


 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


  一、办理人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港/澳/台来往内地/大陆通行证)到我院一楼出生证办理处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
  (一)母亲办理

 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(二)非母亲办理

  1、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授权委托书并盖手印(委托书在出生证办理处可领取);

  2、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3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二、审核确认成都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分娩信息,填写成都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。

  三、等待签发机构审核、签发。

  四、核对已开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信息,核对无误后在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领证人员签字处签字,经审核人员审核盖章后,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永久保存。

  五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上午8:00-12:00,

  下午2:00-5:0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;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咨询电话:86426027。

  温馨提示:1、请办理人在办理过程中认真填写、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各项信息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旦开具将不再更改新生儿姓名。

  2、新生儿父母应妥善保管,不能随意涂改、塑封、私自拆切副页。

  3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: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,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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